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以来,在前三期内容中,我们已分别解读法典湿地专章的核心规则、湿地多维管护制度以及散见于法典各篇章的湿地相关制度。

本期,小鹭珠继续漫步于鸟语花香的城央湿地,将目光投向湿地修复、流域综合治理、湿地碳汇能力建设、生态法律责任,解读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湿地保护法定规则,一同读懂生态环境法典里多元立体的湿地守护密码。

第四期
流域治理如何巧用人工湿地?湿地修复重点是什么?湿地碳汇价值如何发挥?破坏湿地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海洋、黑土地、矿产开发场景下湿地又有哪些保护要求?让我们跟着小鹭珠逐句拆解法条,看见湿地在国土生态保护各个场景中的重要角色,守护好这片超大城市中心的生态宝库。

1
建设人工湿地
赋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第七百五十三条
国家加大对重要江河湖泊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功能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江河湖泊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治理与保护工程,整治黑臭水体,提高流域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

海珠湿地是典型的三角洲城市湖泊与河流湿地类型的复合湿地系统,在生态保护方面上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

小鹭珠普法手记
人工湿地是流域治理的重要生态手段。借助湿地的净化能力,削减水体污染,配合缓冲带建设,改善河湖水质。海珠湿地的人工湿地单元,正是运用这一生态理念,发挥水质净化、调蓄涵养的实际作用。

2
系统开展整治修复
优先抢救退化重要湿地
第九百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湿地修复工作,恢复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破碎化严重或者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综合整治和修复,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


小鹭珠普法手记
面对破碎化、功能退化的湿地,法典明确系统修复的工作导向,优先抢救生态功能受损严重的重要湿地。海珠湿地开展的生态修复,正是通过综合整治,修复退化湿地,恢复湿地原有生态面貌。
3
挖掘湿地碳汇潜力
助力生态系统固碳增汇
第一千零四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等碳储量本底调查和评估,加强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小鹭珠普法手记
湿地是巨大的天然碳库。保护修复湿地,不只是守护动植物家园,也能够提升生态碳汇。通过开展湿地碳储量调查评估,科学挖掘湿地固碳能力,服务绿美生态建设。
4
划定法律责任
破坏湿地必将依法追责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或者非法侵占、违法利用、违法占用江河湖泊水域或者岸线的,由林业草原、水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小鹭珠普法手记
法条不仅有保护引导,更有刚性约束。无论是破坏湿地生态,还是非法侵占占用湿地,相关主管部门都可依据对应法律实施处罚,为湿地保护筑牢法律 “后盾”。
5
多场景延伸保护
海洋‑黑土地‑矿区的湿地约束
第七百三十七条(节选)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重点保护红树林、滨海湿地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

第七百六十七条(节选)
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的规定,加强黑土地生态保护和黑土地周边林地、草原、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推动荒山荒坡治理,提升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维持有利于黑土地保护的生态环境。

第七百七十五条(节选)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并优先使用矿井水;避免、减少对矿区森林、草原、耕地、湿地、江河湖泊、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破坏。



小鹭珠普法手记
湿地保护并不局限于内陆城市湿地。在海岸带,红树林、滨海湿地被纳入海洋生态重点保护对象,充当海岸卫士;在黑土地分布区,周边湿地承担涵养水土的重要作用,是黑土地生态屏障的重要一环;矿产开发活动,则要求从源头减少对湿地的扰动破坏。不同地域、不同开发场景之下,湿地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湿地保护从来不是孤立的工作,从河湖水系治理、退化湿地修复、生态碳汇建设,再到延伸至海岸、黑土地、矿山等广袤国土空间,一条条法条织就起一张立体的保护网络。

读懂法典,知法于心、守法于行,方能长久守护我们身边碧水涟漪、鹭鸟翩飞的美好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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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绿水青山,“典”亮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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